[]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后卷烟工业企业与卷烟批发企业差价结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货便函[2009]95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9-6-11
实施时间: 2009-6-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65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以后,其差价结算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根据重新核定的各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卷烟工业企业和卷烟批发企业之间应对2009年5月份的购销情况进行汇总计算。对于汇总计算后卷烟工业企业应向卷烟批发企业补收价款的,卷烟工业企业可按补收价款的数额向卷烟批发企业汇总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汇总计算后卷烟工业企业应向卷烟批发企业退还价款的,可由卷烟批发企业依据退还价款的数额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上选择“购买方申请\已抵扣”栏次,主管税务机关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上选择“购买方申请\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栏次,卷烟工业企业依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下达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川国税函[2005] 2005/3/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江苏中烟工业公司淮阴卷烟厂新 苏国税函[2007] 2007/8/10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南昌市存量房交易和租赁最低 南昌市地方税务 2018/3/1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 浙国税流[2004] 2004/11/1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鄂国税函[2011] 2011/8/29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 深国税函[2009] 2009/7/1
杭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实施总局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 杭国税流函[200 2007/3/6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渝国税函[2003] 2003/1/24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为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代开增值 内国税流字[200 2000/2/1
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 国税函[2006]37 200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