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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教[2009]30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09-6-9
实施时间: 2009-6-9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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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属高等学校:
  现将《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本市的实施细则将另行下发,《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08〕46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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