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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09]13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5-27
实施时间: 2009-5-27
法规类型: 其他各类从业资格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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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人事厅: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633号)转发给你厅,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省人事考试局组织我省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照经省政府批准的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执行,即客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5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人事考试中心每人每科25元),主观题考试每人每科65元(含上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所属人事考试中心每人每科30元)。
  二、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委托银行代收,并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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