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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报告防伪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会协[2009]26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6-5
实施时间: 2009-7-1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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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不法分子假冒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行为,规范行业服务秩序,提升行业的社会公信力,经研究,决定采用防伪验证码的方式进一步加强鉴证报告的防伪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伪措施
  凡经河南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含分所)自2009年7月1日起,对外出具的鉴证业务报告(如审计报告、验资报告等)必须打印防伪验证码,供报告使用人鉴别报告的真伪。
  二、防伪验证码的获取及使用
  各事务所在出具鉴证类业务报告前,应登陆省注协网站业务报备系统,将报告相关信息录入报备系统,获取系统随机分配的16位防伪验证码,逐页打印至报告正文右上角。如对外出具的报告一式多份,每份报告均应打印防伪验证码。
  报告使用人可以登陆省注协网站,使用防伪验证码查询报告的主要信息,核实报告的真伪。
  三、防伪验证码的监督
  (一)凡未按规定打印防伪验证码的鉴证报告均属违规报告,涉嫌假冒,报告使用人有权拒收,并可向各级注协举报有关事务所。
  (二)各级注协应加大对防伪验证码使用工作的检查力度,凡发现未按规定使用防伪验证码的,初次应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或再次发现的,省注协将按照行业惩戒办法予以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各事务所应充分认识防伪验证码对于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自觉在报告正文指定位置打印防伪验证码。此外,还应及时向各级注协举报未按规定使用防伪验证码的事务所,共同维护行业秩序。
  (二)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高度重视事务所鉴证报告的防伪工作,督促本市事务所按照规定使用防伪查询码。同时,还应加强宣传,让社会公众及报告使用人了解行业鉴证报告防伪工作的新举措,赢得社会的支持。
  联 系 人:李 蓁
  联系电话:0371-65743698
  附件: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类报告防伪验证码获取指南
  二○○九年六月五日
相关附件:
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类报告防伪验证码获取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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