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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9]27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6-9
实施时间: 2009-6-9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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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9〕456号)转发给你们。获得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企业,符合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应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文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以及主管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主管国税机关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办理减免税手续。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六月九日

  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的通知
  粤经贸环资〔2009〕456号

有关地级以上市经贸局(委)、财政局,有关企业:
  经企业申报、市经贸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初审、专家现场审查、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联合会审、我委公示后无异议,认定广州厚德建材有限公司利用粉煤灰生产的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40个产品(工艺)为2009年第一批我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现将名单印发给你们。
  附件:2009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相关附件:
2009年第一批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工艺)认定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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