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将船舶港务费等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预[2009]44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09-5-13
实施时间: 2009-5-13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64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有关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国家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将预算外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批纳入预算管理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管理,决定将“船舶港务费”等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先行纳入预算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船舶港务费”等4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09年1月1日起纳入预算管理。
  执收单位接本通知后,收费缴纳一律按照新的预算科目执行,收费收入级次分配比例仍按原规定操作。
  凡2009年内已缴入各级财政专户的上述收费收入,由市和区县财政部门于2009年6月底前从财政专户调入同级国库;区县财政专户中历年滚存的结余资金,按沪财库[2009]5号文规定办理。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后,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已纳入专户的收费收入作调库处理后,支出作相应调整。
  三、对本通知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及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保证收费收入及时上缴国库。对违反规定不按要求上缴,隐瞒、截留、挪用、坐收坐支的行为和个人,将按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船舶港务费”等48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2.“船舶港务费”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科目表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九年五月十三日
相关附件:
“船舶港务费”等48项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xls    
“船舶港务费”等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科目表.xls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4年度市属执收单位《上海市行政 2014/10/31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 赣发改收费字[2 2013/1/1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取消和调 桂财综[2015]65 2015/11/23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国家和省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湘价费[2009]17 2009/12/24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9] 2019/7/1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涉 2021/1/1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 京财综[1999]10 1999/8/1
关于发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价费字[1992]24 1992/6/2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 皖价费[2012]17 2012/10/9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15项行政事 浙财综[2013]11 2013/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