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政法规 >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财建[2007]59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11-2
实施时间: 2007-11-2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20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精神,省财政设立了“山东省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为加强该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7]50号)及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映。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山东省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省省级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精神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7]50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专项用于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三条 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按照“加强管理、保证效益、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四条 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
  (一)食品安全执法监测及监督检查支出:
  1、执法装备费;
  2、查处物品的运输费、仓储费、销毁费;
  3、检验、检测、鉴定、取证费;
  4、协同办案费;
  5、食品安全区域监管经费补助。
  (二)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支出:
  1、食品检验检测设备购置费;
  2、食品实验室维护、运行费;
  3、专用材料费以及其他直接消耗支出。
  (三)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支出。
  第五条 食品安全专项资金使用申请程序为:市以下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申请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的,由市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申请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的,可直接向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第六条 申请材料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方案;
  (三)申请资金的数额、测算标准和测算方法;
  (四)项目的起止年限、预期目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省财政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对有关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论证。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情况,研究确定资金使用分配方案。由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补助资金。
  第八条 对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第九条 食品安全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完成后,须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财政厅。
  第十条 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 甘政办发[2016] 2016/11/17
关于印发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7]28 2017/4/6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 粤办函[2016]25 2016/5/27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食 闽政办[2016]95 2016/6/2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 豫政办[2017]3号 2017/1/5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 豫政办[2016]88 2016/6/2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 2017/9/19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 川办发[2014]40 2014/6/16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冷链物流保障食品安全 皖政办秘[2017] 2017/7/19
关于婴幼儿配方食品、再制干酪等产品进口执行食品安全国 海关总署公告20 202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