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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编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函[2009]27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20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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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为适应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变化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近期下发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及报表汇总软件。现将报表编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汇总表》编报及报表软件基本情况
  (一)国家税务总局新下发的《汇总表》共计二十张表,其中有11张汇总数据表,6张针对汇总数据生成的分析表,3张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表。国家税务总局并专门下发了《汇总表》编报汇总软件,要求编报时必须通过汇总软件以电子版的形式逐级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二)报表汇总软件主要分为《企业版》软件和《税务局端版》软件。其中:《企业版》软件是用来填报每一户企业相关数据情况的,是进行报表汇总工作的基础;《税务局端版》软件,是用于接收、汇总已经填报好的《企业版》软件中的数据,并自动生成符合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的电子版形式的《汇总表》的软件。
  《企业版》软件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版》“标准版”软件,国家税务总局已买断该软件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网上供纳税人免费下载免费使用;第二种是《企业版》“专业版”软件,软件开发商是在“标准版”软件基础上进一步开发的,除与“标准版”同样具有编报报表功能外,又增多了逻辑审核和财务数据分析功能。“专业版”软件国家税务总局没有买断所有权和使用权,纳税人使用时需直接向软件开发公司支付使用费用(一次性交费198元,可使用两年),所以,建议纳税人最好使用“标准版”软件编报报表。
  (三)软件的运行平台
  1.《企业版》软件,应用日常工作中使用的计算机即可运行。
  2.《税务局端版》软件,各级地税部门应用2007年及以后购置的主流普通PC机即可运行。
  (四)《汇总表》软件下载及安装方式
  软件安装可通过下载或介质拷贝方式获得。
  1、各级地税机关下载地址:FTP/省局/所得税管理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
  2、纳税人下载安装《企业版》“标准版”软件可以通过省局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安装,下载地址:吉林省地方税务局门户网站/税务下载专区/税务软件下载/《涉税通2009-企业版》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下载遇到问题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咨询。
  3、纳税人如自愿选择使用软件开发商付费《企业版》“专业版”软件,请自行登录北京通审软件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网站,网址:。
  (五)上报方式
  企业应通过介质(U盘)向地税机关上报,基层地税机关逐级上报时,可以通过网络,也可以通过介质(U盘)上报。
  (六)我省各级地税机关填报《汇总表》用的编码与2007年底前报表时用的相同;填报报表的范围不包括实行定期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二、做好《汇总表》编报组织实施工作
  (一)编报新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是一项业务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一项全新工作,今年是第一年,各级地税机关领导务必给予高度重视。各地所得税业务部门和信息中心要共同研究,相互支持、配合做好工作。两个部门都必须指定一名业务好、技术强的人员负责,确保完成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编报的组织、培训和汇总等各环节工作。为使报表编报工作顺利进行,省局近期将对各市州及县(市、区)所得税和信息中心两个部门人员进行一期专门培训。
  (二)《企业版》软件填报工作量大,涉及每户具体企业。各地要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辅导和解释工作,动员纳税人按着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规定的要求及时填报;对没有计算机无法报送电子版报表的企业,主管地税机关应安排指定的场所,准备1-2台专门的计算机供纳税人录入编报电子版报表;对少数由于计算机操作不熟练,在地税机关安排的指定场所进行现场录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要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辅导和帮助,确保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向地税机关报出符合要求的电子式《企业版》报表。
  (三)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汇总表》及软件业务性和技术性很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组织本地区所属县(市、区)局负责报表填报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研究,务必弄懂弄通。如遇问题及时进行咨询和反映。咨询反映联系方式或联系人电话:
  报表编报软件使用技术方面:
  国家税务总局软件开发商咨询服务电话:010--51669002
  省局咨询联系人:贾艳 雷宇松 电话:0431—85225431
  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咨询。
  报表编报其它方面联系电话:0431—85225967、85225267
  (四)各地报表汇总工作结束后,要对全年汇算清缴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事例,有解决问题措施及建议的书面总结报告,连同填报好的本地区电子版形式的《汇总表》,务必于2009年7月15日前报到省局。
  二00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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