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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稽[2009]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11
实施时间: 2009-3-11
法规类型: 税收稽查与处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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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构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保障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国税系统实际,现将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按照2009年总局、市局税务稽查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新形势下“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提高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水平,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努力构建和谐的税收环境。
  (二)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相关行业和地区存在的税收违法问题,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创建公平和谐的税收环境;不断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保障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促进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二、税收专项检查项目
  (一)行业税收专项检查
  市局指令性检查项目包括:大型连锁超市及电视购物企业;建筑安装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包括“免、抵、退”税业务)的重点企业;两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非居民企业;医药生产企业。
  (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我市部分棉花生产、加工企业已暴露的涉税问题,对棉花生产、加工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开展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税额、对外开具增值说专用发票情况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三)大型企业集团专项检查
  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对银行、保险、发电、通信、石油化工等5个行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实施检查。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各单位在完成市局指令性检查项目的基础上,要组织本辖区近2年来已检查过的企业进行自查,并选择其中的重点企业进行复查。对企业重复出现已处理过的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对其他重点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检查过程中要有针对性的对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债务重组、股权转让以及投资收益等经营核算项目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三、时间安排
  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总体时间安排为:2月启动,10月底结束。其中,2月为组织部署阶段;3月至9月为检查实施阶段;10月为总结整改阶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一是建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市局成立以雒明山副局长为组长,张全生、王永生、董继业、兰锋利、陈静明、王树宝、王华杰为成员的市局税收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在市局稽查局设立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张全生兼任,负责全系统税收专项检查的组织推动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和具体检查工作。同时为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物力保障。二是认真开展业务培训。各单位要结合所检查行业的特点、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查处的以往案例,分析可能出现偷骗税的环节,有针对性地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检查工作做到有的放矢。三是要加大宣传发动和案件曝光力度。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税收专项检查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检查的认知度,争取社会各界和纳税人对检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通过案件曝光,打击和震慑犯罪,教育和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
  (二)周密部署,科学实施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及市局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检查进度,合理调配稽查资源,确保指令性检查项目以及各单位自行安排的检查项目能够有序推进、如期完成。要切实加强征管、稽查和涉外税收管理部门的配合,建立科学的选案指标体系,充分利用纳税人基础资料以及纳税申报、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出口退税预警等征管环节提供的信息,确定稽查重点企业,不断提高选案准确率,依法查处偷、逃、骗、抗等税收违法行为。根据工作需要,市局稽查局将抽调业务能力强、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的人员组成重点检查组,直接组织对大型企业的检查。各单位可以采取企业自查,纳税评估、约谈及选择重点行业和重点税源户检查等方法,落实专项检查工作。各单位要将重点解剖式检查与全面检查结合起来,通过对解剖式检查进行案例分析,归纳典型问题,总结检查经验,指导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加大对二年内未进行检查的所辖重点税源企业的监控和查处力度,制定检查计划,进行全面检查。
  (三)健全机制,创新方法
  一是建立国税、地税稽查协作机制。国税、地税稽查部门要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相互通报稽查工作计划、研究制定联合检查方案等方式协调解决双方协作中的重大问题,整合稽查资源,提高执法效能。各区、县国税局稽查部门专项检查项目确定后,要主动与相关地税稽查部门联系,对纳入专项检查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交换检查企业名单和信息资料,对形成交叉检查的企业,共同组织企业开展自查。3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建筑安装企业自查至4月底),同时做好企业自查结果的统计上报工作。从4月份开始,对国税、地税交叉检查的企业,以流转税管辖单位为主,由负责流转税检查的单位牵头,共同确定检查时间和检查方案,联合进行检查。
  二是建立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各单位在税收专项检查工作中既要加强内部稽查、征管、税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又要加强与异地税务机关之间,与公安、检察、法院、海关、工商、银行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要充分借鉴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技术手段,努力实现稽查工作的有效突破。
  三是建立督促指导机制。形成上下级税务机关之间沟通顺畅、联系紧密的组织指挥体系。市局稽查局将组织督导组、复查组,对全系统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查补税款入库情况、税务行政处罚情况以及稽查建议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开展案件复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遇到困难及时协调解决;同时要将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纳入日常考核,对考核结果在系统内按季进行通报。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税收专项检查督导协调、考核考评和报告督办等工作机制,尽快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制度。
  (四)以查促管,标本兼治
  各单位要本着依法治税、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的长效机制。在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同时,及时总结税收违法行为发生的规律、特点和新的动向、趋势,分析税收征管薄弱环节和税收政策缺陷,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完善建议。要从宏观税负分析、行业检查分析、案例分析、稽查建议等方面入手,探索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使“以查促管、以查促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真正实现整顿和规范行业、地区税收秩序的目的。
  (五)及时统计,按时报送
  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有关数据的汇总统计和材料报送工作。数据的采集、汇总要及时准确;上报的经验材料和典型案例要客观、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具有借鉴价值;工作总结要具体详实、客观全面,所提出的建议和措施要有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要对上报数据和材料严格把关,杜绝敷衍应付的现象发生。
  各类材料报送的具体时间是:2009年3月31日前报送本单位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及各专项检查项目涉及所管企业(实有征管户数)名单;3月31日前上报确定的检查企业名单及拟与地税局联合检查的企业名单;每月5日前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5月5日和7月5日前分两次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5月5日前报送自查总结,自查查补、入库数据情况要单独统计上报;7月5日和10月15日前分两次报送典型案例,各期间报送数量不少于1个,典型案例分析要包括案件来源、涉案纳税人情况、案件所属期间、违法手段、违法数额、针对各种违法手段采取的调查取证措施及对案件反映的政策、管理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10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包括每一项专项检查的专题总结分析报告)及行业检查指南;随时报送专项检查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
  各单位在报送各种纸质文件的同时,要通过局域网报送电子文件,文字部分以word文档形式报送,汇总表格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报送,报送路径为FTP//稽查局/系统管理科/09年专项检查。
  附件:1.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2.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统计表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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