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价格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价[2009]87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4-1
实施时间: 2009-4-1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52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财政局,省质监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3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于2009年4月1日起一并执行。
  一、在我省的华南国家计量测试中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计量检定站、国家海洋计量站广州分站、国家轨道衡计量站广州分站,国家铁路车容积计量站茂名分站等国家级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234号文规定执行。
  二、省及省以下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由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另行制定。在我省新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未出台前,省及省以下的计量检定机构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粤价[2004]43号文规定执行。
  三、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以上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 闽价服[2008]28 2008/7/15
安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 2010/4/20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教育局关于青岛第九中学 青价费[2011]14 2011/7/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土地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的函 京发改[2011]92 2011/6/10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北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通 京财协[1995]23 1995/11/24
关于调整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 发改价格[2010] 2010/6/1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广东省统一普通发票工本费收费 粤国税函[2011] 2011/1/1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厦门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新增成人高等 闽价费[2011]89 2011/3/28
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确定大连熟食品交易中心停车 大发改收费字[2 2009/8/5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交通厅关于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标 辽价发[2010]51 20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