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地税发[2004]25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2
实施时间: 2004-7-1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96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泉州、南平市地方税务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93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福建省税务局摘转《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90]闽税政三字第008号)中第九条、第十一条进行修改,取消“经县、市税务局审核批准后,可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内容,修改为:企业搬迁后原场地不使用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企业,免征税额由企业在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注明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占地面积、免征税额和免征理由。同时,应报送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搬迁决定的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及附图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主管地税机关要加强日常管理,并建立定期跟踪管理制度。对上述免征土地使用税的土地,应派2名以上税务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归入企业征管基础档案。要建立土地使用税减免税台帐,分户登记减免税情况,并于年度终了后一季度内,将上一年的减免税情况报送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附件:土地使用税政策性减免税台账(式样)(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 浙地税函[2004] 2004/3/22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 深圳市地方税务 2018/2/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炭企业未 琼地税函[2006] 2006/9/1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 穗地税函[2003] 2003/12/10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 辽地税函[2009] 2009/8/12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邯郸纺织机械厂等21户企业城镇 冀地税函[2004] 2004/2/5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对延长增值税 吉财税函[2021] 2021/3/8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 冀地税函[2004] 2004/8/19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鄂政发[2014]40 2014/8/21
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 晋财税[2023]10 2023/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