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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铁路工会济南铁路局委员会所属企业上交总机构管理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国税函[2004]420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4
实施时间: 2004-12-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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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铁路工会济南铁路局委员会《关于提取2004年度中国铁路工会济南铁路局委员会总机构管理费的报告》(济铁会财发[2004]5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企业总机构管理费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该会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收支决算47万元(详见附件1),与预算审批数持平。2004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45万元,本级管理费支出45万元(详见附件2)。该会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总机构使用管理费应本着节约的原则,按规定开支。
  附件:1、企业总机构管理费预决算审批表(2003年度)(略)
     2、企业总机构管理费预决算审批表(2004年度)(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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