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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际[2008]8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13
实施时间: 2008-3-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381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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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8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调,确保汇缴工作顺利实施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综合检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今年是汇算清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实现数据衔接的第二年,各单位应在总结上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制订工作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实施。
  二、组织好所得税政策、软件的学习和宣传培训
  在汇缴准备阶段要组织本单位汇缴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汇缴工作规程以及企业所得税政策和管理等文件,为提高所得税汇缴质量把牢政策关。组织好对企业的培训和辅导,利用召开汇缴布置会、税务网站以及办税服务厅大屏幕发布汇缴相关规定、发放汇缴公告并向企业宣传所得税政策、报表填制及汇缴软件使用方法,为企业及时、准确、全面填报申报表创造条件。对在纳税年度内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企业,或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一律纳入汇缴范围,保证培训面和汇缴面达到100%。
  三、认真做好申报表的填报和审核工作
  (一)各单位应按照《通知》规定,指导企业全面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主表及附表、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交易申报附表。
  (二)企业填报要求及说明
  1.企业应将汇缴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并全面填写相关内容。已使用汇算清缴软件的企业,应用“复制信息到新报表”功能建立新年度企业申报表,以保证企业各年度间报表基本信息的一致性。
  2.所有外商投资企业都应填写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交易申报表及其附表。关联交易申报表可由附表自动生成,但应注意在“关联交易信息维护”界面选中“同时生成原有的A(13)A和A(13)B报表”以及“为没有关联交易的关联企业生成一个空的A(13)A报表”。
  3.企业必须正确选择适用税率、定期减免税以及所对应的政策依据。
  4.企业应自开业年度起如实填报往年盈亏情况,不得漏填、漏报,往年盈亏应填列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盈亏额,以避免年度弥补亏损计算错误。
  5.企业使用汇缴软件必须一户一码,授权码不得共用。对因共用授权码造成税务机关审核修改数据后不能保存的,企业应重新申报。
  (三)认真审核,确保质量
  1.各单位要对企业申报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凡发现有未申报或未完整申报的,应要求企业补齐后重新申报。要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是否按《通知》要求填报财务决算报表和企业与其关联企业间交易申报附表;(2)是否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中“ 投资构成情况”;(3)是否填写“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表(A06)”中“注册资本总额”。
  2.各单位要对企业基本信息和申报表填报的准确性进行审核。所得税汇缴数据是对企业进行各项分析的重要数据源,企业基本信息的各项指标是企业分类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在接收企业申报时要着重审核企业基本信息各个项目填报的准确性。对申报表要重点审核以下内容:⑴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会计决算报表、中国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的数字是否一致,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已按注册会计师查帐报告对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做出调整;⑵ 企业是否按规定结转或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与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比对;⑶ 企业是否符合税收减免条件,有无税务机关正式批文;企业所处减免税年度情况,何时应恢复征税;企业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是否已报税务机关备案;相关内容与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比对;⑷ 总机构汇总和外国企业营业机构合并申报所得税,其分支机构或各营业机构帐表所记载涉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各项数据是否准确;⑸ 企业已预缴所得税额,与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比对。
  3.明确职责,严格把关。各单位要统筹安排,明确征收、管理、税政等各部门审核职责。要运用汇缴软件错误提示、查询、分析功能和汇缴审核工具对企业汇缴数据和基本信息进行全面审核,争取把申报数据问题解决在第一线,保证上报数据真实、全面、完整和准确。对审核发现的错误问题,要逐条、逐项核实修改,确实无法修改的要说明原因。各单位数据上报后市局将组织交叉汇审。
  四、结合新税法贯彻实施,做好两项摸底工作
  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的最后一年,各单位应在汇缴期间做好两项摸底工作,为新老税法的衔接奠定基础。
  一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户数进行全面摸底。将汇缴软件采集的本年度参加汇算清缴企业和虽不参加汇算清缴但需录入基本信息的企业与综合征管软件企业税务登记和开业情况进行比对,查找尚未纳入年度所得税申报管理的企业,全面摸清管户情况;二是对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进行摸底。通过对汇算清缴软件企业基本信息中税收优惠分类统计,摸清本单位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为新老税法的衔接、搞好收入测算以及加强对有关享受优惠政策过渡企业的管理奠定基础。
  五、做好汇总(合并)申报企业税收管理
  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依据汇算清缴工作规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和加强涉外企业汇总(合并)申报缴纳所得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23号)规定执行。
  六、加强对取消审批项目的后续审核管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及外籍个人若干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0号)的规定,企业涉及到部分已取消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年度申报时应报送相关资料,具体报送要求依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简并纳税人报送涉税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津国税征〔2007〕12号)执行。
  各单位应对企业备案资料是否符合文件规定进行审核,企业报送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或者未能提供有效证明资料的,要及时做出相应税务调整。
  七、加强零申报和亏损企业管理
  为摸清外资企业零申报及亏损的真实原因,加大打击虚报亏损、偷逃税款的力度,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各单位要利用汇算清缴数据对零申报企业和亏损企业进行分析、调查,尤其对连续三年以上亏损企业应逐户分析,并详细列明原因。两项调查应形成专题调研报告,与汇算清缴工作报告一起报市局。
  加强对微利、亏损企业的后续管理,与纳税评估、税务检查、特别纳税调整工作相结合,通过对汇缴数据分析后筛选案源,移交反避税及稽查部门。
  八、认真做好软件数据的接口和升级工作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接口的操作流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数据接口电脑操作流程的函〉》(际便函〔2007〕24号)执行。
  2.汇算清缴软件(包括企业申报系统和税务机关汇算清缴系统)须升级到最新版本,企业和各单位可在北京通审公司网站下载升级补丁。
  九、资料报送
  各单位应于6月10日前完成对2007年汇算清缴数据的审核,并将汇算清缴数据上报市局预审核(通过汇算清缴系统中的“系统”-“上报”输出);6月20日前将终审数据连同有关资料及报表一并报送市局国际税处。
  二○○八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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