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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基层税务机关税源管理互动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征[2009]6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10
实施时间: 2009-4-10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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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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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基层税务机关税源管理互动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
  (对下只发电子文件)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基层税务机关税源管理互动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实现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互动(以下简称“四位一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四位一体”的实施应按照税源管理“一体化”理念,在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基础上,充分依托计算机网络和信息化手段,实现税收分析结果指导税源监控的实施、纳税评估计划和税务稽查任务的制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和税务稽查结果促进税收分析工作水平的提升;税源监控为纳税评估工作开展积累信息;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为确定税源监控重点提供选择依据;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为税务稽查提供案源;税务稽查促进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有效实施的整体税源管理活动紧密衔接、协作运行机制。
  第三条 “四位一体”的实施应遵循风险管理、资源共享、统筹协调的原则。
  风险管理:在税收分析识别与确认税源管理风险的基础上,经对风险排序、论证后,依据风险程度确定不同时期税源管理工作的重点。
  资源共享: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整合资源,通过逐步扩展资源共享平台,实现税源管理各环节的数据、信息共享。
  统筹协调:围绕税源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在专业分工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各环节之间的工作联系制度,以工作联系单为载体,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与配合,实现各项管理活动横向和纵向上的联动。
  第二章 工作内容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税收分析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按照税收分析工作制度和有关工作部署,对一定时期的地区、行业或企业的税收、经济数据和涉税信息进行分析,查找和反映税源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疑点问题,把握变化趋势,为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提供工作支持。
  第五条 税收分析的职责分工
  (一)计统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分析、宏观指导作用,通过税收分析,识别税源管理风险,通报分析结果。
  其工作职责为:负责确定、完善税收分析指标体系;进行税收收入总量分析、结构分析和趋势分析,深入把握经济发展与税收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分税种、分行业、分规模、分注册类型、分区域分析,确定异常预警标准;定期发布税源状况及税源结构分析报告;对前期分析结果指导整体税源管理的作用成效进行分析。
  (二)业务综合部门要结合现行税收政策和税源状况,通过深层次专项分析,查找税源管理簿弱环节和问题,确定不同时期税源管理工作的重点。
  其工作职责为:负责根据计统部门税收分析结果,结合现行税收政策、户籍管理状况、发票管理情况、零负申报管理情况、分管理类别情况,分析查找征管簿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确定征管问题的预警标准;对存在管理风险的行业及纳税人进行进一步的专项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税源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根据税收征管质量指标情况进行征管措施成效分析,定期发布各项征管质量指标数据信息;对税源管理工作计划的实施成效进行分析。
  (三)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对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工作计划的实施对加强税源管理的作用成效进行分析。
  (四)税务稽查部门负责对稽查计划的实施对加强税源管理的作用成效进行分析。
  第六条 纳税评估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针对税收分析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研究制定专项纳税评估方案,对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纳税义务的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 纳税评估的职责分工
  (一)业务综合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推动纳税评估的工作开展。
  其工作职责为:负责确定纳税评估预警指标,制定纳税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对税收分析中发现的问题比较突出的纳税人,实施具体的纳税评估工作;指导税源管理部门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总结评估情况;根据纳税评估结果完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进行纳税评估典型案例的整理;向稽查部门移送纳税评估中发现的纳税人偷、逃、骗税问题。
  (二)税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管理监控作用,具体落实各项纳税评估工作任务。
  其工作职责为:负责根据纳税评估制度和有关要求,按照业务综合部门布置的具体评估实施方案,结合所管辖纳税人的相关经济指标和申报纳税情况,组织实施纳税评估;按规定向业务综合部门提交需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的涉税问题;向业务综合部门反馈评估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征管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税源监控的主要工作内容为,针对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环节发现、确认的问题,制定或修订加强税源管理的相关措施和工作制度,对各类税源加强日常监控。
  第九条 税源监控的职责分工。
  (一)业务综合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组织日常税源管理工作的开展。
  其工作职责为:负责针对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馈的税源管理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加强税源监控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做好管理制度、管理措施的组织实施和跟踪督导。
  (二)税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税源监控作用,加强对纳税人的日常监督管理,并为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积累必要的信息。
  其工作职责为:负责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对纳税人税务登记、发票领用、资格认定、申报、税款入库、税控装置使用、税收政策执行、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等情况进行日常的监控管理;根据日常监控中发现的经常性问题,按户或按类建立完善税源监控指标;向业务综合部门反馈在税源监控中发现的纳税人存在的共性问题,并提出加强管理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税务稽查的主要工作内容为,根据工作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税收专项、专案及举报案件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分类归集整理并形成工作建议,反馈给业务综合部门。
  第十一条 税务稽查的职责分工。
  税务稽查部门要充分发挥打击、震慑作用,有计划的开展税务稽查工作。
  其工作职责为:负责按照市局、市局稽查局制定的工作计划实施专项、专案及举报案件稽查工作;根据税收分析结果及业务综合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专项稽查工作;接收业务综合部门移送稽查处理的纳税评估案件;整理稽查结果信息,研究偷、骗税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定期向业务综合部门反馈。
  第三章 互动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 “四位一体”实施的工作流程,要以税收分析为起始点和终点,以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的应用为核心,从而形成税源管理任务的确定、组织落实、情况反馈、问题处理衔接顺畅的税源管理互动模式。
  第十三条 税源管理工作任务的确定、落实流程
  (一)计统部门定期将涉及税源管理活动情况的税收分析报告提交业务综合部门。
  (二)业务综合部门根据计统部门提交的税收分析报告,进行深层次专项分析,进一步梳理确认税源管理疑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后,提交工作例会。经工作例会充分分析、论证后确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及税务稽查工作任务。
  (三)业务综合部门根据工作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编制税源管理工作计划。
  (四)业务综合部门、税源管理部门和税务稽查综合部门根据税源管理工作计划,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应包括:实施方法、实施部门(人员)、实施时间、实施对象和疑点范围等内容。
  (五)各相关部门(人员)分别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具体实施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工作。
  第十四条 税源管理工作任务反馈、应用流程
  (一)税源管理或稽查人员实施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工作计划的结果,应及时通过所在部门汇总后,上报业务综合部门或税务稽查综合部门。
  (二)业务综合部门对纳税评估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需改进征管或加强政策管理的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或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需进行稽查的问题,移交税务稽查综合部门安排专案检查。
  稽查综合部门对税务稽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查找税源管理上的漏洞。对需加强征管的问题,提出相应的的意见和建议后,移交业务综合部门研究处理。
  (三)负责税收分析的部门根据税源监控、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实施情况,进行工作成效分析,不断调整与拓宽税收分析工作思路,以进一步提高税收分析结果的实用性。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十五条 工作例会制。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进一步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包括:通报上期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通报、交流各职能部门的分析报告和工作信息;分析当前征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查找原因,确定工作重点;讨论、决定各职能部门提请研究的事项;部署工作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协调部门关系。
  第十六条 区域负责制。各业务综合科室按照《天津市国税系统岗位职责(试行)》规定的职责范围,在实行专业化管理的同时,要分别确定负责联系、指导的税源管理部门,对所联系、指导的税源管理部门的各项税源征管工作实行区域性管理。各业务分管领导也要确定重点联系、指导的税源管理部门,深入实际,加强对各项税源管理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第十七条 信息发布制。建立健全税源管理信息发布制度,统一和规范发布文本和方式,实现系统信息共享。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全系统基层税务机关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本办法的具体措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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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szxwj   2010年2月13日 +25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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