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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软件升级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所[2008]4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3-28
实施时间: 2008-3-2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295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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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 [2008]44号)精神,做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工作,市局要求实行电子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对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软件进行升级。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进行软件升级
  (一)登陆互联网下载升级软件自行升级。网址为http://www.tjsat.gov.cn,打开网址进入“最新下载”,下载“2008版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3.4补丁程序”后自行升级。
  (二)向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升级光盘进行升级。市局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纳税人免费刻制了升级光盘,各单位从市局领取后,免费向纳税人发放。
  (三)在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升级。各单位要在办税服务厅单独设立软件升级窗口,并及时通知纳税人携带电子存储介质,到软件升级窗口进行升级。
  二、各单位要立即通知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软件升级的所有纳税人,并在2008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纳税人的软件升级工作。在升级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市局信息中心或所得税处、国际税处反映。
  二○○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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