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登记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国税征[2008]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3
实施时间: 2008-1-3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56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近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印发〈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进行工商登记的意见 > 的通知》(津工商企注字[2007]10号) ,该通知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办理工商登记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为做好相应的税收管理工作,现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司制、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须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向其经营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八年一月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征集 2023/5/2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私募股权投资 内政办发[2015] 2015/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