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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森工企业多种经营贷款财政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农字[1996]5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6-5-8
实施时间: 1996-5-8
失效时间: 2003-1-30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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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内蒙古?吉林?黑龙江?辽宁?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云南?贵州?四川?陕西?甘肃?新疆省?自治区财政厅:
  为了缓解林业资源危机?森工企业经济危困的问题,加快培育森林资源?调整产业结构?安置富余人员,财政在"九五"期间继续对森工企业多种经营专项贷款给予贴息?现将财政贴息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九五"期间发放贷款的贴息比例和贴息年限
  1.贴息的比例?"九五"期间每年发放的贷款,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按年利率4%(林业部直属森工企业由中央财政负担8%)贴息,其余的利息由借款单位承担?
  2.贴息的年限? "九五"期间每年发放的贷款,中央和地方财政连续贴息3年?超过3年仍未归还的贷款,中央和地方财政一律不再贴息?
  二?关于"八五"期间发放的贷款余额的贴息年限及贴息比例
  1.对1993年(含当年)以前发放的贷款余额,中央财政从1996年起不再贴息?
  2.对1994年发放的贷款余额, 1996年再贴息1年;对1995年发放的贷款余额,在1996和1997年贴息?每年贷款余额的贴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各按年利率2. 38% (林业部直属森工企业由中央财政负担4.76%) 贴息,其余的利息由借款单位承担?
  关于森工企业多种经营贴息贷款项目的上报?贷款计划的下达与落实以及财政贴息资金的下达等工作,我部与林业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将另行规定?抄送:林业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16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3-1-30
实施时间:200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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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财建[2011]356号 2011/6/10
关于森工企业贯彻执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农字[1993]14 1993/6/14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森工企业所得税监管工作的通 黑地税发[2000] 2000/11/21
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转产项目银行贷款财政贴息试行办 财基字[1996]63 1996/10/23
关于印发《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 财建[2010]48号 20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