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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穗国税转[2009]214号
发文部门: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2
实施时间: 2009-5-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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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广州市番禺区国家税务局,广州市花都区国家税务局,增城市国家税务局,从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广州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国有金融机构2008年度高管人员薪酬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经[2009]5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在进行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于国有金融企业高管人员薪酬的税前扣除,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关于国有金融机构薪酬限定数额的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附件:
穗财经[2009]55号.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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