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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国税发[2009]29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4
实施时间: 2009-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338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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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09]8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计算缴纳方法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一[1994]096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油气田企业增值税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2000]078号)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增值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1]10号)同时废止。
  2009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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