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9]22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3
实施时间: 2009-5-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47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66号)的规定一并遵照执行,有关具体问题省国税局明确如下:
  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时,在预缴期报备的资料按粤国税发〔2009〕66号文第一条第6点的规定执行。
  二、享受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汇算清缴期报备的资料按国税函〔2009〕203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免税管理由简易备案管理改为备案登记管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 津科高[2008]17 2008/8/14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河南省地 豫科[2008]115号 2008/9/18
上海市科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 沪科合[2008]25 2008/8/1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二○○七年深圳市第十九批高新 深国税办转字[2 2007/10/31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 闽地税发[2009] 2009/5/11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 粤地税函[2009] 2009/5/13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认定、通过复审和取消的西 藏国税函[2006] 2006/5/31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124 渝税函[2023]37 2023/4/3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企业和高新技 京国税发[2003] 2003/7/2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关于执行《自 内地税发[2002] 200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