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9]221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3
实施时间: 2009-5-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6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66号)的规定一并遵照执行,有关具体问题省国税局明确如下:
  一、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时,在预缴期报备的资料按粤国税发〔2009〕66号文第一条第6点的规定执行。
  二、享受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汇算清缴期报备的资料按国税函〔2009〕203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高新技术企业的减免税管理由简易备案管理改为备案登记管理。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 陕发改高技[201 2011/1/3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 深国税函[2009] 2009/5/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深圳市200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 深地税发[2009] 2009/4/3
山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企业认定办法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06/10/20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渝地税发[2001] 2001/12/11
上海市科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 沪科合[2008]25 2008/8/1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关于执行《自 内地税发[2002] 2002/1/16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下发认定、通过复审和取消的西 藏国税函[2006] 2006/5/3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关税收问题的 鲁地税发[2000] 2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