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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9]22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5-13
实施时间: 2009-5-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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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转发给你们,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请结合《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的通知》(粤国税发[2009]66号)的相关规定,一并遵照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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