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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09年度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注协[2009]8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5-12
实施时间: 2009-5-12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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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09年度培训计划》经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4月21日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今年培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做好有关组织工作:
  一、关于培训预报名要求
  根据往年培训出现前松后紧的情况,今年培训采取年初预报名方式,请各事务所根据培训计划,选择培训班,于5月20日-6月30日通过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行培训人员预报名(额满即止)。参加培训学员根据实际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所预报名的培训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已预选的培训班,或有其他信息修改的,必须在培训班正式开始前一周上网取消预报名或修改信息,并选择其他培训班参加培训。如未取消报名又不参加培训的,将在下次培训中收取相应培训费。
  二、关于事务所自办培训班的要求
  符合《广东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管理制度》第十六条规定自办培训条件事务所(含在我省的分所,截至200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放宽到30人以上),需要组织自办培训的,请于4月30日前向省注协提交自办培训申请及有关材料(符合自办培训条件事务所名单附后)。
  附件:
  1.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09年度培训计划
  2.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2009年培训班计划
  3. 符合自办培训条件事务所名单
相关附件: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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