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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广东国税信息化建设的意见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4]5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11
实施时间: 2004-3-1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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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当前,我省国税信息化建设处在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深化应用、提高效率的关键发展阶段,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国税信息化建设全面、快速、协调发展,结合实际,省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加快全省国税系统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征管效率,改进管理手段,加强收入调控,堵塞税收漏洞,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环节。随着国民经济信息化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征管业务量不断倍增,加快实现税收管理信息化、现代化尤为迫切。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浩繁的系统工程,涉及管理观念、管理模式、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的重大变革,需要各个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因此,必须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化建设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树立大局观和系统观,统筹规划,集中领导,统一协调,分步实施,讲求实效。
  全省国税信息化建设必须紧跟和瞄准全国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在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领导下,在全国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上,按照“立足现状,有超前意识,立足广东,有全局观念”的总要求,进一步加快建设步伐,全面整合各业务系统,加快实现省局高度集中处理信息,覆盖所有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所有工作环节并与有关部门联网,覆盖操作层、管理监控层、决策服务层三个层次,包括征管业务、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决策支持等四大子系统,建成功能齐全、运行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率先基本实现税收管理的信息化、现代化。为此,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一)统一性。按照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划和标准,按照一体化的指导思想,优化、统一和规范征管业务、行政管理和信息交换流程,整合现有信息技术资源,建立统一的技术基础平台,对各类软件统一组织开发、管理和维护,避免重复交叉,实现有效信息的高度共享和相互比对。各地、各部门要服从信息化建设的统一指挥,调整思路,协调动作,形成合力。
  (二)计划性。制定具有高度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并根据技术发展和业务变更,以及外部环境的变化,适时加以调整。考虑人力、物力、资金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把总体目标根据税收征管工作的需要,具体分解为若干阶段性任务,集中力量解决不同阶段的重要问题,突出重点,分步实施,逐步实现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
  (三)实效性。坚持急用先上的原则,按照信息化建设的总目标对现有系统进一步拓展、完善、提升和推广,充分发挥现有系统的效率。研究制定方案,设计开发软件,都要充分听取基层国税机关的意见,充分考虑有利于征管一线人员的操作,提高效率,符合实际需要,避免华而不实。
  (四)安全性。借鉴国外先进的科学管理办法,建立起项目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化工程的建设质量。建立信息化管理的责任制,按照新理念,采用新办法,依靠新手段,加强信息系统的运营管理,完善安全措施,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功能的充分发挥,确保各类数据准确、不丢失、不泄密。
  二、集中领导,统一指挥
  从组织架构上保证信息化建设始终坚持“一体化”原则。调整省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省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信息办)和其他处室的相关职能、任务。
  省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永恒;副组长:宁旭平、潘伟景(负责常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周家喜、黄国器、朱江涛、刘新华、曹志成、许满棠、陈忠明、梁世桃、李海当。省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审核、审定业务需求、技术实现方案、技术标准规范和项目经费安排,对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报省局党组会议或者局长办公会议审定,组织贯彻执行省局党组会议和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省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信息中心,潘伟景副局长兼任主任,梁世桃、张俊兴、叶松、陈小松、覃为勇、黄海军、张晓光等任副主任。省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信息化建设的日常事务,是省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牵头起草信息化规划和实施方案,以及对有关部门拟定的业务需求方案、技术实现方案、技术标准规范和项目经费进行综合性审核。信息办下设秘书组,承办文件起草、综合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明确职能,统筹协调
  按照专业分工、相互协作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业务与技术、专业与综合、上级与下级三方面的统筹协调,明确各级国税机关、各部门在信息化建设中的职能定位。
  信息办要统筹规划,组织起草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协调业务需求与技术支持两者之间的关系。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必须先报省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再报省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或者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批。
  在税务总局的统筹下,省局负责结合实际,组织开发急需的应用系统,各地不得自行开发软件。省以下国税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职责重在应用各项全省(国)统一的征管业务、行政管理、外部信息和决策支持等四大信息管理应用系统,提出业务需求以及完善应用系统的意见和建议。
  省局业务部门负责起草业务需求,并在业务特别是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时及时向信息办报告,便于技术部门及时对相关软件系统进行调整修改,保证新政策的执行与软件系统修改同步。技术部门负责起草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服务规范,负责统一组织应用软件的开发、运行和维护工作。所有业务需求、技术实现方案和技术规范都必须报信息办审核。
  四、近期要抓好的几项重点工作
  按照全省国税工作会议提出的“整合、应用、完善、提高”的信息化工作要求,大力抓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
  (一)完善、整合全省国税征管系统。根据总局关于近期信息化建设以用好现有系统和做好系统间整合的工作思路,结合我省以“应用、整合、完善”为信息化工作的重点以及全省只有佛山使用的征管软件与全省不统一的实际情况,一方面不断完善全省统一征管软件,另一方面实现全省统一征管软件与“原CTAIS”软件的全面有效整合。完善全省统一征管软件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强化管理功能。按照“一窗式”管理的原理,围绕“一、四、六、小”加强各系统间的数据共享和各业务环节的管理监控;对税收事项进行全过程管理,利用税务人员办理税收事项的数量、效率、质量等数据对税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二是改善运行效率。进一步优化软件,改善系统运行效率。三是提高电子化程度。加强征管软件对实现税务事项办理全过程电子化、无纸化、网络化的支撑,推行电子税务登记证件、电子申报表、电子完税凭证、电子税务文书等电子化凭证。全面整合全省征管软件,将全省统一征管软件与“原CTAIS”进行全面的有效的整合,整合既要满足佛山行政区域发生变化后的管理需要,也要满足全省征管系统协调统一的需要。
  (二)深化征管业务系统的应用。进一步完善“双定户”电脑自动定额软件,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多元化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体系。完成省市两级协作的应用,将缓缴税款审批、发票四级仓管理等省、市局机关的日常税收业务纳入征管软件管理,形成省、市、县、分局四级协同作业的完整工作流程,完善税收管理的“立体应用”框架。以提高应用水平和数据质量,确保全面、完整、正确地应用征管系统为目标,在全省范围实行征管系统应用质量的全面考核。
  (三)进一步完善“金税工程(二期)”系统的运行环境。改善主机系统,建立并完善系统运行维护体系和应急预案,提高系统的可靠性。推广包括后台认证、网上认证的抵扣联数据电子认证方式,方便纳税人,提高办税效率。做好“金税工程(二期)”系统、征管系统与出口退税系统的数据整合和应用整合。
  (四)全面推广应用行政管理系统。优化行政管理系统性能和在现有基础上扩展行政管理系统的功能。进一步推广到县区局。
  (五)全面深化数据应用。一是在征管数据全省集中的基础上,实现“金税工程(二期)”系统数据、出口退税系统数据以及其他应用系统数据的全省集中。二是全面应用决策支持系统,建设集查询、监控、分析于一体的征管数据综合应用平台。完成决策支持系统在省局推广应用,不断扩充主题。三是在全省征管数据集中的基础上,部署可以向全省税务系统开放的征管数据查询和监控系统,实现纳税人信息的“一户式”综合查询。四是进一步强化省局数据处理中心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强化信息中心的数据分析职能,加强数据管理,提高全省征管数据的质量和信息服务水平。五是在与地税加强纳税人户籍、货运发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基的“两税”、 税收收入数据等方面协作的同时,作好与统计、公安、工商、海关等部门的数据交换。
  (六)建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税务门户网站。制定纳税人服务技术体系总体建设方案,完成项目立项工作,初步建立为纳税人服务的税务门户网站,实现信息发布和税企交流及数据交换功能,依托税务门户网站,在互联网上进行部分税收业务。全面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
  (七)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安全体系,提高系统抵御攻击的能力。在有效的安全管理前提下,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加强国税信息系统抵御各种试图非法利用和破坏信息资源的攻击能力,力保系统中存储或传输的数据不被窃取或破坏,发生信息资源意外遭破坏时能得到及时的恢复。
  (八)健全完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体系。制定紧急事件处理预案,确保全省范围信息系统基础架构的安全稳定高效,实现“业务不中断,数据不丢失”。
  (九)进一步加强技术队伍建设。以多种方式充实省局的技术力量;针对我省国税已实现数据地市集中处理的情况,对现有技术人员进行适当的集中;在政策上给予倾斜,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欠发达地区的技术队伍建设。加强信息化宣传教育、专业技术培训和应用系统的操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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