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山市国家税务局申请下拨新的税控加油机读卡机具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349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18
实施时间: 2005-7-1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229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中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下拨新的税控加油机读卡机具的请示》(中山国税发〔2005〕116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自2002年全省完成税控加油机推广安装工作并由省局一次性统一购置和发放读卡机具以后,省局没有库存新的税控加油机读卡机具,总局也没有要求重新更换或软件升级。因此,在总局和省局没有作出新的规定之前,你局应及时与实达公司联系(联系方式见附件),以取得生产厂家的技术支持,切实解决当前部分加油机税控装置无法完整读取稽查数据的问题。同时,更重要的是应该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要求加强对加油站的纳税评估工作,以强化税源管理,堵塞税收漏洞。
  此复。
  附件:实达客服中心通讯录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修正:
附件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郑州市“甲天下” 冀国税函[2002] 2002/3/13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关于加油机 皖国税函[2000] 2000/5/19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税控加油机监控微处理器及读卡 川国税函[2000] 2000/10/24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 湘地税发[2001] 20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