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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省局有关涉税审批事项管理系统业务小组及其工作职责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5]230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25
实施时间: 2005-5-25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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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根据省局信息办第八次工作会议及《全省涉税审批事项管理系统推广工作方案》的精神,现将省局有关涉税审批事项管理系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业务小组组成及其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业务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刘新华
  副组长:陈小松
  成员:
  征管处:冯超、张秀群、林小东、郭俊明、王雅莉
  政策法规处:钟鸣
  流转税处:温春红
  所得税处:周毅、梁彬
  计统处:林晓
  进出口退税分局:马维胜、林敏
  涉外分局:李茜、莫英澍
  稽查局:张智洪
  票证管理中心:冼其军、王践
  二、工作职责
  业务小组负责全省涉税审批事项管理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总体协调,具体指导、督促全省各地推广应用工作的落实,及时向省局有关涉税审批事项管理系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汇报进度和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一)组织相关业务规程的修改和规范管理工作。
  (二)指导省局试点单位——江门市国税局开展和总结试点工作。
  (三)指导各市应用涉税审批事项管理系统的师资和基层业务骨干的业务培训。
  (四)指导、督促全省各地推广应用工作的落实。
  (五)建立全省统一征管软件的业务配置维护工作机制,组织日常业务配置工作。
  请各地抓紧时间成立相应的机构(业务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职责,于今年6月15日前报省局征管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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