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增值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湖北省电力公司系统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国税函[2009]71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30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402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省直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的规定,结合对省电力公司系统2008年增值税清算情况,经研究,省局决定: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湖北省超高压输变电公司、武汉市供电公司、黄石市供电公司、襄樊市供电公司、宜昌市供电公司、黄冈市供电公司、荆门市供电公司、孝感市供电公司、十堰市供电公司、鄂州市供电公司、荆州市供电公司、咸宁市供电公司、随州市供电公司及其所属县(市、区)供电公司的增值税预征率确定为2.5%。
  对于上述分公司2至4月征期多预缴的税款于5至7月征期申报时逐步调整。
  请遵照执行。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金融机构开展实物黄金交易业 内蒙古自治区国 2012/5/1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 国家税务总局内 2021/4/1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 太原市地方税务 2010/9/1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 鄂地税发[2012] 2013/1/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保障性住房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 安徽省地方税务 2017/11/9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邮政公司提 2014/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 桂地税发[2010] 2010/3/1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湖北省地方税务 2015/1/1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 青海省地方税务 2016/7/1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税务总局湖 2022/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