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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8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地税函[2009]72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3
实施时间: 2009-3-3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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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税务分局、省直属小浪底税务分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地方税务局:
  我省近几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开具工作,经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扣缴义务人的共同努力,开具规模大幅上升,成效显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由税务机关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是优化纳税服务、维护纳税人基本权益、推动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搞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工作,对于地税系统提高税收管理质量、提升纳税服务水平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2008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开具和寄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纳税人纳税信息采集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以高度的责任感逐级把关、认真核实,确保不出或少出纰漏。
  二、纳税人纳税信息采集的范围要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力争为所有资料齐全、数据完整的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
  三、纳税人基础纳税信息资料的最终报送时间为4月30日。对收集、整理好的信息资料仍采取分批报送、分批打印、分批寄发的方式。
  四、完税证明发寄完成后,各地要将上报纳税人信息资料的数量与实际收到完税证明的数量认真核对后,以确认函的形式上报省局所得税管理处。
  五、对于今年完税证明的印制邮寄费用,仍由省局统一支付。
  六、此项工作结束后,省局将对各地开具、邮寄完税证明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此项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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