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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地税发[2009]3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27
实施时间: 2009-3-1
法规类型: 土地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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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信息技术分局:
  近一年来,由于受全球经济不景气等的影响,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多数房地产开发项目销售量萎缩,销售价格明显下跌,导致增值率大幅降低。为此,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土地增值税的预征率进行调整,具体为:
  一、住宅中的普通标准住宅为0.5%,其他住宅为1%;
  二、商业营业用房、写字楼等其他房产为2%;
  三、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开发建设的别墅为3%;以非“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开发建设的别墅为5%。
  各单位要加强对涉及上述预征率调整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跟踪管理,要求纳税人对适用不同预征率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分别核算,准确申报;对不分开核算的,从高适用预征率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9年3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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