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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税务局基层税务分局调整设置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5]46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7
实施时间: 2005-4-7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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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税务局基层税务分局调整设置的请示》(佛国税发〔2005〕41号)收悉。为适应佛山市南海区行政区划调整的需要,均衡各基层税务分局的征管范围,促进税收精细化管理,经研究,同意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税务局调整设置7个基层税务分局,均为副科级建制。具体名称及征管范围如下:
  一、桂城税务分局负责桂城街道办事处(原桂城街道办事处、平洲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家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二、大沥税务分局负责大沥镇(原大沥街道办事处、盐步街道办事处、黄岐街道办事处)范围内国家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里水税务分局负责里水镇(原里水镇、和顺镇)范围内国家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狮山税务分局负责狮山镇(原狮山街道办事处、松岗镇、官窑镇、小塘镇)、罗村街道办事处(原罗村镇)范围内国家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丹灶税务分局负责丹灶镇(原丹灶镇、金沙镇)范围内国家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六、西樵税务分局负责西樵镇范围内国家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七、九江税务分局负责九江镇(原九江镇、沙头镇)范围内国家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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