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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佛山市森维电子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国税函[2004]56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29
实施时间: 2004-11-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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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佛山市森维电子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的请示》(佛国税发〔2004〕260号)及补报的调查报告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对佛山市森维电子有限公司实行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办法。
  二、你局须按照《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办转字〔2003〕232号)的有关规定从严管理,在核实该公司确有生产能力且无偷税行为及走私、逃套汇等违法行为后,方可按月计算办理免、抵、退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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