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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国税函[2003]201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23
实施时间: 2003-6-2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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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树立全新的为纳税人服务的现代管理理念。纳税服务是一项全局性、经常性的工作,涉及到税收管理的方方面面,各级国税机关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高度重视。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总局的文件,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牢固树立起征纳双方平等的意识,增强做好纳税服务工作的责任感,自觉、热情、主动地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依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引导纳税人提高纳税遵从度,以追求工作的内在质量和效率为工作目标取向,将纳税服务工作融入社会、政府和纳税人中去。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服务措施,创造一个公平、公正、文明、高效的税收环
  境。
  二、加强纳税服务的组织领导
  由征管部门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等日常性工作。省局在征管处内安排专人分管纳税服务工作,各市、州、县(分局)局要在征管科(综合科)设置“纳税服务”岗,明确专人负责纳税服务的综合协调工作。各单位要把纳税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找准薄弱环节,突出工作重点
  按照“从纳税人最关心的问题做起,从纳税人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的思路,找准当前纳税服务工作的薄弱环节,规范服务行为,简化办税程序,降低征纳双方的成本,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的纳税服务工作。
  1.在全省全面推行“一站式”纳税服务方式。在办税服务厅增设一个专门受理纳税人涉税待批文书和其他涉税审批事宜的窗口,如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款延期申报、缴纳的审批、减、免、退税的审批、所得税涉税事项的审批、涉税证明开具等事项,为纳税人提供包括受理、承办、审批、回复等于一体的全过程服务,该窗口实行“统一受理、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制度,解决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要面对税务部门多个机构、多个部门、多个管理环节的问题。各地要按照“一站式服务”的工作要求进行业务重组和职责调整,建立相应的工作衔接制度和岗位责任追究制度,避免相互扯皮、互相推诿的问题出现。要使纳税人办理所有的纳税事宜都能在办税服务厅 (室)内完成。要加强办税厅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创建出一大批“四优文明办税服务厅”。
  2.积极推行电子报税、银行划卡缴税、“双向委托代征”等为主的多元化申报缴税库方式,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减少办税服务厅(室)排队缴税等待时间长及拥挤现象。对衡阳、湘潭、常德、益阳四个市州和浏阳市的电子报税试点单位的应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从工作方法、管理手段、岗责制度等方面人手,分析、归纳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总结出好的经验和做法,在今年三季度内建立一整套关于电子报税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争取年内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电子报税系统”。要按照总局要求积极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推广工作。要积极探索用短信息催报催缴和发送税收法律、法规等信息的服务方法。
  3.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要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继续推行首问服务、限时服务,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逐步形成为纳税人提供税前、税中、税后全方位的纳税服务体系。要优化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行预约服务、弹性服务(延长服务时间)等服务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各种规范有效的服务,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对纳税人反映强烈的发票购领难的问题要切实加以解决,不得在现行管理制度之外擅自设置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
  4.切实有效的开展税法宣传工作。各地要把税法宣传作为日常性的工作来开展,要制定日常宣传制度,明确宣传重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税务网站、杂志和资料开展税法宣传,也可以分类印发一些税法宣传小册子或小活页放置在办税服务厅供纳税人选用或发放到纳税人手中,要解决纳税人对税收政策了解缺乏渠道的问题。各地在宣传内容、宣传方式上要
  创新。要完善办税服务厅的宣传功能,适时公布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要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咨询服务”窗口,统一解答纳税人的涉税业务问题。建立咨询辅导制度,规范咨询辅导工作,努力提高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的意识。总之,要通过经常的税法宣传使纳税人懂得应交什么税、怎么交税以及不按规定交税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注重工作方法,搞好四个结合。
  1.将纳税服务工作与开展创“四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各项税务管理和稽查工作要实行“阳光作业”,要在办税服务厅和相关职能部门公示文明办税“八公开”的内容。将纳税服务工作与创建“优良的办税场所、优良的业务素质、优良的服务水准、优良的社会形象”的“四优”活动有效地结合起来。
  2.将纳税服务工作与完善、健全岗责体系有效地结合起来。制定出与纳税服务相适应的岗责体系,对受理的涉税事项全程办理全程进行及时监督,并按月严格考核;要通过严格的岗位职责考核、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3.将纳税服务工作与行风评议有效地结合起来,建立纳税服务监督机制。要聘请政府和社会各界对纳税服务制度进行监督,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在办税服务厅放置“意见卡”,方便纳税人及时进行反馈和投诉,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处理纳税人提出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到纳税人。各市、州、县局每年应组织1—2次问卷调查或座谈会,征询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的满意度。通过建立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和奖惩制度,加强监督,对怠于办理或办理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纳税服务质量的提高。
  4.将纳税服务工作与税收执法紧密结合起来。做到在执
  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防止将税收执法与纳税眼务对立起来,出现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两张皮的现象。
  通过上述措施,力争在三年内构建我省新的纳税服务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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