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贸工局等单位关于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9]200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27
实施时间: 2009-4-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4285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深圳市贸易工业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贸工源字〔2009〕41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综合资源利用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优惠政策前,须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备案时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市贸工局颁发的《综合资源利用认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综合资源利用减计收入申请表》;
  3.独立核算的综合资源利用各项产品收入的会计明细账复印件;
  4.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二、主管区局在核对申请企业《综合资源利用认定证书》的同时,还必须核实申请企业是否在市贸工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和我局联合下达的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企业名单之内。符合综合资源利用条件的企业名单将以通知形式转发给各区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开展 陕工信发[2023] 2023/12/2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广东省经贸委关于公布2009年第一批 粤国税函[2009] 2009/9/18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 财驻川监[2008] 2008/12/31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 甘国税发[2015] 2015/7/1
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 大经发[2007]30 2007/2/16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 2014/3/24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黑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黑龙江省国家税 2015/1/1
武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湖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等关于认定武 武地税发[2004] 2004/2/3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 2019/1/22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 津国税流[2001] 200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