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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21
实施时间: 2009-4-21
法规类型: 就业及下岗再就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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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延长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事项仍按赣地税发[2006]48号文规定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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