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全面启用全国统一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告
发文文号: 粤国税发[2004]20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8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99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的规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印制使用的普通发票全面启用全国统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以下简称“新发票”)。现通告如下:
  一、“新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编制规则
  (一)“新发票”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排列:
  1.第1—8位的编排(按总局规定的编制规则进行):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第6、7位为年份代码;第8位为统一的行业代码。
  2.第9—12位为细化的发票种类代码,按照发票每一种类编码唯一的原则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自行编制。
  (二)发票号码(即发票顺序码)编制规则
  普通发票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发票号码只代表发票顺序号码。
  (三)“新发票”分类代码和号码印制位置和规格
  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统一印制在发票右上角:第一排为分类代码,第二排为发票号码。发票号码采用号码机印刷,号码机采用哥特字体。发票分类代码印制规格与发票号码一致。
  二、“新发票”启用时间
  “新发票”全面启用时间为2005年1月1日,在此之前按照旧发票分类代码和号码印制的普通发票可以使用至2004年12月31日为止,逾期作废。原有版面发票已发售完的地方,在接收到“新发票”后可以提前发售使用。
  三、严厉打击炒买炒卖、伪造发票等发票违法行为。
  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印制、使用发票。对于违反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十月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加强和规范税务机 黔国税函[2004] 2004/10/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真 皖国税函[2009] 2009/7/1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 鲁地税发[2010] 2010/11/18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 天津市国家税务 2014/1/1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定点印制企业名称变更的批 鲁国税函[2006] 2006/12/29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分类 冀地税函[2005] 2005/4/25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真伪鉴定问题的补充通知 厦地税函[2010] 2010/4/2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国税函[2007] 2007/6/27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换版公告 2010/11/29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及新版普 国家税务总局河 201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