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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2009]111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16
实施时间: 2009-4-1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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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实施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0号)转发给你们,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是我国政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环境设立的专项基金,用于改善气候变化相关活动的支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是我国政府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基础上达成的一个国际合作机制,有利于我国可持续能源产业的形成和推广,增进能源使用效率,节约能源消耗,缓解我国面临的环境和能源压力。请各地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及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以前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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