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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2009年发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函[2009]12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13
实施时间: 2009-4-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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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各基层分局:
  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国税局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国税函〔2009〕85号)的统一部署,市局决定自2009年4月15日至9月30日集中开展一次发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完善发票管理监督机制,强化对发票印制、运输、存储、使用和缴销的管理,结合税源监控,严格纳税人发票领购和使用环节的管理,堵塞征管漏洞。
  二、检查对象
  本次专项检查重点对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及商业零售、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等行业的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和工作内容
  本次专项检查按照税务机关内部检查和对纳税人的检查两项内容,分三个阶段同步开展。
  (一)检查阶段
  1.税务机关内部检查(2009年4月15日—7月15日)
  税务机关内部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的方式,重点检查各项发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如下:
  ⑴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发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重点检查票种核定、超限量审批和最大开票面额审批等审批业务的执行情况,有无结合税源监控强化发票后续管理。
  ⑵发票实物和账务结合检查。重点检查库房发票实物的出入库及结存情况,发票出入库单和验旧供新表手续是否齐全;各种税务行政许可资料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规范。
  ⑶库房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库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是否按规定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是否实行库房分岗保管制度,有无发现发票丢失、损毁等现象。
  2.对纳税人的检查
  对纳税人的检查采取纳税人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两种方式。
  纳税人自查(2009年4月15日—5月31日)
  ①有无取得、使用虚假发票情况;有无利用虚假发票报销费用、虚列支出,滥发职工福利等违法行为。
  ②是否有物流与资金流明显不相匹配,运输费用、管理费用发生额较小或没有相应仓储设施的,是否有发票开具金额与申报销售收入不相匹配的,有无擅自销毁发票,丢失发票未向税务机关报告的行为,是否按规定保管、缴销发票。
  ③对于商业零售等行业的纳税人,检查其发票的领购、使用和保管情况,重点检查其有无大头小尾开具发票情形,有无在成本费用列支凭证中使用或取得假发票。
  ④对于发放购物卡的商业机构,检查其自印衔头发票的领用存情况,有无建立完善的发票保管制度,是否按规定使用发票,重点检查其是否在出售购物卡并开具发票的当期申报纳税,在购物卡发放和消费环节有无重复开票现象。
  ⑵税务机关重点检查(2009年6月1日—7月31日)
  各区、分局选择4—6户月份间销售收入变化较大、增值税税负极低或明显低于同行业其他纳税人,以及其他不符合正常生产经营规律的有代表性的纳税人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通过实地检查的方式,对其发票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查处购买、接受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取得虚假发票入账核算的单位和个人。
  (二)整改阶段(2009年8月1日—9月15日)
  分类梳理专项检查中发现的纳税人在发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税务机关在管理中的问题,以及因政策不明确造成的问题等等,分析发票使用违法违章情况的特点、成因及趋势,查找管理漏洞,切实制定改进措施。
  (三)总结阶段(2009年9月16日—9月30日)
  各单位对发票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总结要有案例和数据资料,对基层无法解决的政策问题要详细列明,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于9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局管理组,管理组将上报资料汇总后报综合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完成。检查期间,应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和重大案件要随时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检查工作方案、重点检查纳税人名单上报市局管理组,管理组将上报资料汇总后报综合组。
  (二)加强宣传,注重引导。自查阶段,各单位可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将此项活动全面告知纳税人,并通过举办纳税人发票知识培训班,对重点检查行业纳税人进行培训等方式,增强纳税人依法使用发票、自觉抵制虚假发票的守法、诚信意识。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点检查阶段,各单位应根据市局确定的检查重点,科学筛选纳税人名单,按照规范、深入、细致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全面检查。整改阶段,坚持标本兼治,要从纠正企业个体行为拓展到规范行业管理,切实做到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四)总结经验,健全机制。针对检查中暴露出的税收工作薄弱环节,业务部门应结合我局的发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和征管基础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健全工作机制。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
相关附件:
深国税办纪〔2009〕1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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