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涉外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同意香港李朝俊周伟权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批复
发文文号: 财会函[2009]12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09-4-3
实施时间: 2009-4-3
法规类型: 涉外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4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李朝俊,周伟权会计师事务所(PHILIP LEE & PUBLIC AOUNTANTS):
  你所报送的关于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申请函及附件收悉。
  根据财政部《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94)财会协字第81号]及《〈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财会[2003]3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延长港澳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财会[2008]12号),兹批准你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并颁发(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95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1份,有效期为2009年4月3日至2014年4月2日。
  附件:(财会)字外所临证第295号《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只发主送单位)
  财政部
  二○○九年四月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同意马来西亚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 财会函[2013]10 2013/2/21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 2020/2/3
关于同意勤业众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 财会函[2012]15 2012/4/16
关于同意美国鹏歌富达国际[加州]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 财会函[2011]31 2011/12/20
关于同意安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 财会函[2012]14 2012/4/16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台湾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 沪财会[2023]1号 2023/1/29
关于同意香港永正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的 财会函[2010]21 2010/4/19
关于同意台湾调和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 财会函[2013]25 2013/5/20
关于同意加拿大MNP LLP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 财会函[2013]27 2013/5/31
关于同意美国鹏歌富达国际[加州]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 财会函[2012]33 201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