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地税企所[2009]7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4-8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972
评论人次: 1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市国税直属税务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直属局、第一、第二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实行查账征收的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市内六区、塘沽区、开发区、保税区、园区的,暂按15%。
  (二)开发项目位于东丽区、津南区、北辰区、西青区、汉沽区、大港区的,暂按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宁河县、静海县、武清区、宝坻区、蓟县的,暂按5%。
  (四)符合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条件的,暂按3%。
  二、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纳税申报。
  (一)预缴申报。
  房地产企业账载利润+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适用计税毛利率,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实际利润额”栏。
  (二)汇算清缴申报。
  1. 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适用计税毛利率,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52行第3列“调增金额”。
  2. 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将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转为销售收入时,转回已按 “办法”第九条规定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即: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适用计税毛利率),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52行第4列“调减金额”。
  三、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九年四月八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评论 / 法规有奖纠错 评论文责自负,不代表中国会计视野网站及其关联方的任何倾向或立场

旧评论(此处已关闭评论功能):
zzxian   2009年6月10日
天津市值得表扬一下。
相关法规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城市房地产税稽征办法 山东省税务局地 1952/5/22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淄博联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问 鲁地税一字[199 1998/1/4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 青国税发[2006] 2006/4/21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 青地税发[2006] 2006/12/4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 京国税[2000]9号 2000/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售后租回经营方式征收营业税 渝地税函[2003] 2003/10/8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涉外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土地增值税 湘地税发[1996] 1996/10/11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长府办发[2017] 2017/12/29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政协内蒙古自治区 内税函[2023]22 2023/7/28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房地产交易税收管理办 甬地税二[2002] 200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