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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会发[2009]8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3-16
实施时间: 2009-3-16
法规类型: 会计人才培养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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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省直各单位,中央在鄂各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财会[2009]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做好宣传,认真组织好培训对象的选拔
  开展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是贯彻《会计法》的有关规定,落实中央“十一五”规划中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快我国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高级会计人才的重要途径。因此,省厅财政已将此项工作列入全省会计管理工作考核指标,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组织好培训对象的选拔工作。
  二、培训对象选拔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组织工作。我省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选拔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中央和省属在汉企业直接上报省财政厅,中央在鄂和省属在其它市州的企业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部门汇总上报省财政厅。
  (二)时间安排。省财政厅受理、审查申报材料时间为2009年5月6日至6月31日;考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上午8:30—12:00。
  (三)考试地点。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选拔考试(湖北考区)考场设在武汉。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电话及地址。
  联系人:肖  苏
  电话:027-67818635
  地址:省财政厅办公大楼11楼1114号房
  附件:财政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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