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监察局关于开展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青价费[2009]55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监察局 青岛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9-3-20
实施时间: 2009-3-20
法规类型: 行政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480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和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根据原国家计委等六部委《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 8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3 月25日至6 月30日,对我市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2008年度的收费收支情况进行年度审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和组织机构
  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非企业组织,其2008年度的收费收支情况均属年审的范围。中央、省驻青收费单位、青岛市市级收费单位、省和市驻市内四区的垂直管理收费单位,由青岛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监察局联合设立的青岛市收费年审办公室负责审验,青岛市收费年审办公室设在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1楼 (地址: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联系电话:85916494  85916454)。省、市驻市内四区以外的垂直管理收费单位和其他收费单位,由各区、市收费年审办公室负责审验。
  二、年审内容及重点
  按照《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的规定,今年年审在按规定内容审验的基础上,要重点审验以下内容:
  (一)对涉及企业和群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进行重点审验:
  1、国家、省、市已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
  2、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落实情况;
  3、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是否有违反规定举办培训班并收费的行为。
  (二)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是否贯彻落实“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
  (三)各收费单位收费公示情况。
  (四)其他需要审验的事项。
  三、年审时间及步骤
  为保证今年年审工作顺利、有序的开展,按照“全面自查、分批年审、重点审验”的原则,今年市内四区收费年审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全面自查阶段。时间为3月25日至3月31 日。各收费单位要对照年审规定的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要认真填写收费年审收费单位自查登记表(见附表一),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也要认真填写收费年审收费单位自查登记表(见附表一);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将本部门所属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汇总后,按规定如实填报收费年审按系统汇总表(见附表二)。上述报表(一式一份)于3月31日前书面上报同级年审办公室。
  第二阶段:分批年审和重点审验阶段。时间为4 月1 日至6 月25 日。市年审办公室对各收费单位进行会审,按照“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工作方法,对重点审验单位成立专门审验小组,根据情况采取送审或上门审验的办法;送审时,须提报有关收费文件、收支帐目(总帐、明细帐)、会计报表及收费票据(缴费通知单)以及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项目与财政部门的对账单。有关帐目、报表在市会计中心的,各收费单位应事先联系借用。对未列入重点审验的收费单位按照分系统、分行业的顺序分批进行集中审验,送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6 月25 日至6 月30 日。市年审办公室为各收费单位填写《收费年审记录》,对年审不合格的单位责成制定整改措施,规范收费后方可继续使用《收费许可证》。年审结束后,市年审办公室对今年的年审情况、问题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着重对收费单位的收费收入和支出变化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现行收费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提出调整收费政策的建议,撰写年审总结报告报市政府。各区、市年审办公室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好各自的年审工作,做到上下联动、同步进行,并于6 月25日前将收费年审总结报送市年审办公室。
  四、做好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工作
  (一)统计范围
  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2009年1月1日起国家、省、市取消和停征的收费项目,其2008年度的收费额也属收费统计范围。
  (二)统计上报
  各区、市物价局要认真完成收费统计数据报送和收费统计情况年度分析报告,并务于今年5月10日前按时上报青岛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其中,2008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数据继续通过网络版全国收费统计系统上报。
  五、工作要求
  收费年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两级年审办公室要精心安排,按照规定的审验内容和审验程序进行审验。物价、财政、监察部门要按照省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明确分工,对年审中发现的乱收费行为,要及时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依法查处;对收费票据使用不规范、政府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要移交财政部门处理;对违规收费单位的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监察机关或主管部门依法依纪给予相应的处理。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切实为“科学发展、富民强市”创造良好的价费环境。
  六、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访问青岛市价格信息网(http://Wjj.qingdao.gov.cn)下载。
  附表:一、二○○八度收费年审收费单位自查登记表(略)
  二、二○○八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按系统汇总表(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 京发改[2014]41 2014/3/3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转发《财政部国家 津财综[2013]74 2013/11/22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吉林省2009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 吉财非税[2009] 2009/11/26
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 陕财税[2022]18 2022/11/30
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 沪价费[2015]15 2015/10/15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 赣发改收费字[2 2013/1/1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 赣财综[2014]11 2015/1/1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范 浙价费[2008]20 2008/6/27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取消一批 桂财综[2015]1号 2015/2/1
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税[2015]68号 201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