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吉地税发[2009]50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3-11
实施时间: 2009-3-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422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5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新税法实施后的首次汇算清缴,是对贯彻落实新税法情况的一次全面检验。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通知》中提出的要求积极开展好汇算清缴各项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要提高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质量。首先,要做好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培训、辅导工作。省局已就如何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政策规定对各地区进行了培训,各地要在此基础上,认真开展对一线税收管理员和纳税人的培训、辅导工作,保证税收管理员和纳税人能正确填报申报表;其次,要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工作,主要审核申报资料是否完备、数据是否完整、逻辑关系是否准确,以保证申报数据的质量。
  三、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汇算清缴工作总结、《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总表》的编报以及纳税评估、调查、稽查等后续管理工作。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发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苏地税函[2007] 2007/5/9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 粤国税函[2005] 2005/6/6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 桂地税发[1995] 2007/12/18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2] 2002/1/1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西藏分公 藏国税函[2003] 2003/3/21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 皖地税[2006]字 2006/6/19
关于全面开展企业所得税重点税源和高风险事项团队管理工 税总函[2016]14 2016/3/3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具体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国税发[2001] 2001/5/28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事宜的 晋国税所发[200 2001/1/11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 深地税发[2005] 2005/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