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耕地占用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潮州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批复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09]5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土厅
发文时间: 2009-3-16
实施时间: 2008-1-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691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潮州市人民政府: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核定你市所属各县、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如下:
  潮安县:50元/平方米,饶平县:40元/平方米,湘桥区:50元/平方米,枫溪区:50元/平方米。
  上述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我省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切实做好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 粤财法[2009]45 2008/1/1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 2019/9/1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有关问题的通知 豫财办农税[200 2008/1/1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核定 粤财法[2009]41 2008/1/1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吉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 2019/9/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车辆车船税具体适用税额的通知 粤府[2017]103号 2018/1/1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 2018/1/1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省机动车辆车船使用税适用税 2003/12/3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安徽省车辆车船税 财明电[2011]26 2012/1/1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市 沪财发[2017]8号 20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