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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鄂财会发[2009]9号
发文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3-24
实施时间: 2009-3-24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湖北
阅读人次: 3527
评论人次: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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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按照《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和《关于做好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通知》(财会便〔2009〕8号)(附件二)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应真实准确地报送以下基本信息报备材料(表样见附件一),同时完成网上基本信息报备
  (一)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应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表(附件一表1);
  2、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附件一表3);
  3、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4、会计师事务所以保险费抵扣应提职业风险基金的,应报送保单(含保险条款)复印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含中外合作所分所、证券资格分所)应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情况表(附件一表2);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08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三)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应报送以下书面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表(附件一表1);
  2、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附件一表3);
  3、经证券资格所审计的2008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4、注册会计师情况表(附件一表4);
  5、会计师事务所以保险费抵扣应提职业风险基金的,应报送保单(含保险条款)复印件。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填报以上书面报备材料的同时,应当登录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站 ( http://www.acc.gov.cn),在“基本信息报备”功能中逐一查对《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基本情况表》、《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的详细信息,如果系统中显示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注册资本、主任会计师、股东(合伙人)和办公场所等项目的具体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必须先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变更备案材料,经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核受理后,再进行书面和网上基本信息报备。经查对无误的基本信息可以在线报备,且网上报备的信息与上述书面报备材料的信息必须一致。
  二、基本信息报备工作的有关要求
  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于2009年4月30日前,向所属地的市州级财政会计管理机构报送以上书面材料,其中冠名“湖北”的会计师事务所,直接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以上材料。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报送以上书面材料的同时,应同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网站上完成网上基本信息报备。会计师事务所对报备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基本信息报备工作,要全面严格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上报的报备材料,并对区域内事务所的基本信息报备情况进行汇总。若发现报备材料中存在信息失真问题,应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专题材料。要在认真核实事务所报备材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确认报备材料信息无误后填写《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一表5)(需电子文档),于5月15日前,连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备材料、报备工作情况及建议,以书面形式报省财政厅会计处。基本信息报备工作情况,将计入2009年度全省财政会计管理工作量化考核评分体系,如有延期报备、汇总不全等情况,该项目将予以扣分。
  为了准确掌握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省财政厅将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报送的报备材料进行审查,对于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核实,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理。如发现提交虚假材料、未按时完成报备工作的,将责令该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告。同时派检查组,对报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实地检查,并将检查的问题向全省相关部门通报,若在检查中发现有未满足设立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省财政厅将直接撤回该所的设立许可。
  联系人:省财政厅会计处 罗红梅 黄威
  联系电话:(027)67818642

  附件一:
  1、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表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情况表
  3、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
  4、注册会计师情况表
  5、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汇总表
  附件二:略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相关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表.doc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情况表.doc    
3、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情况表.doc    
4、注册会计师情况表.doc    
5、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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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野网友   2009年6月8日
执业证书是否要在湖北省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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