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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租金收入不征房产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税发[1990]432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0-7-18
实施时间: 1990-7-18
法规类型: 房产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6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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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关于转租房产征收房产税问题,各地迭有反映。省局意见,根据房产税《条例》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精神,对单位和个人将租用的房产再转租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征收房产税。本规定自文到之日起执行。省局(87)粤税三字第006号通知第14点“转租房产,其租金差额应计征房产税”规定亦同时停止执行。
  广东省税务局
  一九九○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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