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独立审计 > 行业管理 > 执业人员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广西优秀注册会计师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会协[2009]15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09-3-5
实施时间: 2009-3-5
法规类型: 执业人员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2993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弘扬正气,激励先进,促进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经广泛征求意见,我会修订了《广西优秀注册会计师评选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广西优秀注册会计师评选暂行办法
     2.广西优秀注册会计师候选人推荐表
  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
  二○○九年三月五日
  附件1:广西优秀注册会计师评选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树立行业良好形象,弘扬正气,激励先进,表彰和鼓励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规,促进我区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为我区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区外会计师事务所广西分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第三条 优秀注册会计师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热爱注册会计师事业,勤勉尽职,爱岗敬业。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
  (三)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和实务水平,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
  (四)评选期间担任过有较大影响的项目负责人。
  (五)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职业行为记录。
  (六)积极参加行业的各项活动,对行业发展有较突出贡献。
  (七)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三年以上,履行会员义务。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各会计计师事务所根据本办法第三条所列条件,经广泛酝酿和民主讨论推选出候选人,并按规定将候选人参评材料上报我会。原则上每家会计师事务所推选候选人1名,具有5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可推选候选人2名,具有100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的事务所可推选候选人3名。
  (二)我会成立优秀注册会计师评选委员会,由评选委员会来审核和确定候选人公示名单。公示期十五天。公示期满后由我会常务理事务会审议决定优秀注册会计师人选。
  第五条 优秀注册会计师每三年评选一次,名额为执业注册会计师的2%。
  第六条 我会对评定为优秀注册会计师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本办法由广西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08年评选年度开始施行。

相关附件:
附件.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财会[2011]8号 2011/4/11
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总工会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黑财会[2012]7号 2012/3/1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海南省优秀注册会计师评 琼协注[2011]23 2011/3/22
关于印发《河北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冀财会[2008]21 2008/5/21
浙江省优秀注册会计师优秀注册资产评估师评选办法[试行] 浙注协[2002]56 200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