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发票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地税函[2005]20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13
实施时间: 2005-10-1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海南
阅读人次: 233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直属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86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比对异常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将先由抵扣方主管国税机关进行审核检查,经审核检查后,仍不能查清原因的,再向开票方主管地税机关传递信息,发函协查。经与海南省国税局协商,今后国税部门对稽核比对异常的货运发票进行审核检查后如仍需地税协查的,由各市县国税局稽查局发《增值税抵扣凭证委托审核检查函》至同级地方税务局税政法规科(股),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税政法规科(股)接到协查函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审核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回同级国税局稽查局。每月10日前各直属地方税务局税政法规科(股)要将本期内对国税转来的异常货运发票审核检查结果以简要文字说明形式通过FTP上报至省局“法稽处/货运发票稽核比对异常/”目录下,由省局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二、货运发票作为一种增值税抵扣凭证,及地税机关加强货运业税收管理、进行“以票控税”的有效凭证,开展好货运异常发票的审核检查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国家税务总局领导也一直极为关注。因此,各地务必继续予以高度重视,增强责任心,加强对纳税人的辅导,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录入错误、传输遗漏、重复采集等问题,切实提高比对相符率,组织好每一份异常发票的检查工作。对不认真核对纳税人填报的清单并及时准确上传发票电子信息、不进行审核检查、不按审核检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不按规定传递、反馈有关信息的,以及不按规定依法征税的(如不按规定税率征收、漏征税款等),要按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和 浙地税函[2008] 2008/2/21
南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货 洪地税发[2010] 2010/12/2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 桂地税发[2006] 2006/11/22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货物运输业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 津地税流[2004] 2004/1/1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 宁夏回族自治区 2010/9/1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 苏国税函[2005] 2005/9/29
天津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市货物运输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 津国税所[2004] 2004/4/29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 京国税发[2007] 2007/10/18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货物 浙嘉地税征[200 2008/3/4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网上 201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