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自动登录 
新用户注册  找回密码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有关分局征管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国税发[1999]569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1999-11-22
实施时间: 1999-12-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274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分局,宝安、龙岗区局: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加强对银行业的税收征管,市局决定:
  一、从1999年12月1日起,我市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得所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由海洋石油分局负责。
  二、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内、外资银行业的国税税收征收工作由海洋石油分局负责;其税务稽查,特区内由海洋石油分局负责,特区外仍由宝安、龙岗两区局负责。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并请做好相关的移交准备工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 陕国税发[2009] 2009/1/7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 深地税发[2009] 2009/1/7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 豫国税发[2008] 2008/12/30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税务分局征管范围的公告 2016/6/5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范 湘地税发[1994] 1994/11/3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重点税源管理局征管范围的通知 渝地税发[2009] 2009/12/22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部分纳税人征管范围有关事项的 福州市地方税务 2014/4/11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 吉地税发[2003] 2003/9/17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地方税务系统企业所得税征管范 湘地税函[1994] 1994/11/5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 湘地税发[2002] 200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