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社会保障 > 工伤保险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云劳社发[2009]2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09-1-9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工伤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6114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3]185号)和《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发展的措施》(云劳社发[2008]25号)已调高养老金的实际,工伤待遇也应作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工伤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时间
  从2009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二、调整范围
  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原称伤残抚恤金)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不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已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含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三、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最低工资标准。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以原领取的伤残津贴为基数,按照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企业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
  (二)生活护理费: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80元,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三至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三)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四)各统筹地区结合基金结余情况,在原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平均待遇标准基础上,可以按不高于15%的比例适当调整。
  四、资金来源
  (一)参加工伤保险后发生工伤的职工和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企业“老工伤”人员的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至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企业工伤职工(含老工伤人员)的一至四级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04号)规定,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的“老工伤”人员移交后次月起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本次调整的待遇标准。
  五、各州、市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及时兑现相关待遇。
  统筹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按时将《二OO九年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调整待遇统计表》和《二OO九年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调整待遇调查表》报省厅工伤保险处。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深 深人社规[2022] 2022/7/1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 川府发[2011]28 2011/1/1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 闽人社文[2023] 2023/5/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民政厅关 粤人社规[2012] 2012/8/3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温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温 温人社发[2024] 2024/4/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 桂人社发[2023] 2023/5/1
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若干规定 海南省人民代表 2012/1/1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 京人社发[2023] 2023/5/1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 粤人社规[2025] 2025/7/1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 湖南省财 湘人社规[2022] 20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