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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评选表彰杰出会计工作者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5-5-24
实施时间: 2005-5-24
法规类型: 会计人员奖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950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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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了纪念《会计法》施行20周年,进一步掀起宣传贯彻《会计法》的高潮,在会计队伍中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的楷模,塑造会计行业的良好形象,财政部下发了《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的通知》(财会[2005]11号),拟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20名杰出会计工作者,并制定了具体评选表彰办法。根据财政部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选工作。评选表彰杰出会计工作者,是会计人员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请各市、各部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组织评选推荐,认真调查核实先进事迹材料,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提高评选质量,确保所推荐人员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公认性。
  二、成立河北省评选表彰杰出会计工作者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制定河北省评选表彰杰出会计工作者实施方案。各市、部门可成立本市、本部门评选表彰杰出会计工作者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三、各市及部门拟推荐的候选人,应征求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如纪检、监察、财税、国有资产、证券监督管理的意见。
  四、广泛宣传会计工作者的先进经验和事迹,加强对杰出会计工作者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的宣传学习,弘扬正气,树立新风,引导广大会计工作者依法执业,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出新的贡献。
  各市、各部门在组织评选活动过程中有和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
  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邮证编码:050051
  联系人: 张玉才 孙国良
  联系电话: (0311)87028826 87888334
  附件:1、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2、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及说明(略)
  二○○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1
  评选表彰杰出会计工作者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人才会议精神,评比表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杰出会计工作者,树立当代会计工作者的楷模,塑造会计行业的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崇尚诚信、依法理财、锐意进取、敬业奉献,为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成立河北省评选表彰杰出会计工作者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齐守印 河北省财政厅厅长
  副组长: 郭秀堂 河北省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 王秋民 财政厅办公室主任
  张鹏柱 财政厅条法处处长
  刘洪林 财政厅监督处处长
  许亚琴 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郭志军 河北省注协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由许亚琴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含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中国注册会计师;会计理论、教育工作者。在国家机关、行业协会中从事会计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按照现行会计管理体制,各市候选人由各市财政局负责推荐,每市推荐4名;省直较大部门各推荐1名,省国资委系统10名,省教育系统5名(含会计教师),分别由省国资委和省教育厅负责推荐;注册会计师5名,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推荐。全省约80名--100名。从中选出30名作为候选人,从候选人中选出10名作为全省杰出会计工作者进行表彰。全省除表彰10名杰出会计工作者外,对其余选送人员作为全省优秀会计工作者予以表彰。
  推荐对象应有一定数量在会计岗位第一线工作的普通会计人员。
  四、评审条件
  凡热爱祖国,认真执行会计法律、法规,终于职守,坚持原则,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在会计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在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工作者,均可参加评选。
  1、在加强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充分发会计职能作用方面业绩突出的;
  2、在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控制、分析等方面卓有成效,为制定发展战略、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部控制、提高经济效益作出重大贡献的;
  3、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和制度建设方面有创新、有突破,取得显著效果,或在省以上(本省)范围内推广应用的;
  4、在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财经纪律方面事迹突出的;
  5、在会计理论研究、教书育人方面卓有建树,取得重大研究成果,为构建我国会计理论和方法体系、发展会计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6、在办理注册会计师业务中执业谨慎、勤勉尽责,努力维护行业形象和声誉,并为行业改革与发展作出显著成绩的。
  对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本人所在单位在最近3年来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也不予推荐。
  五、评选机构
  河北省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其由政府有关部门、经济界、理论界、实务界专家学者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成员不作为杰出会计工作者候选人。
  六、时间安排
  各市、部门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全国杰出会计工作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略),整理有关资料,并于7月10日之前将侯选人名单及有关资料报省财政厅评选表彰杰出会计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
  7月15日专家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条件要求,结合侯选人的事迹情况,逐一进行评比、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遴选出30名正式候选人,再评审选出全省10名杰出会计工作者,报领导小组审核,在媒体予以公示后,再报领导小组审批。
  7月31日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向全国推荐5名候选人。
  五、表彰和奖励
  由省财政厅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全省10名杰出会计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对评选出的全省优秀会计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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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财政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的通知 财会[2005]11号 2005/6/29
关于印发《全国杰出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财会[2005]11号 200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