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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程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会[2009]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9-2-18
实施时间: 2009-2-18
法规类型: 事务所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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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2005年财政部令第24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对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报程序等项内容作了进一步明确,请遵照执行。
  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我厅2005年3月21日印发的《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会〔2005〕18号)和2007年3月13日印发的《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管理工作的通知》(冀财会〔2007〕13号)中规定内容与此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本文件在河北财政网站()公布。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馈。
  联系单位:河北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48号
  邮政编码:050051
  联系人:马长增
  联系电话:0311-87888334 87011251-6819
  附件:1.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
  2.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相关附件:
1.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doc    
2.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应提交的申请材料.doc    
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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